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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涉外婚姻登记山西各市民政局都可办理

    信息发布者:阿超0521
    2017-12-30 13:02:50   转载

        2018年1月1日起,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职能职权将下放到各市民政局,由各市民政局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居民与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相关业务。山西省民政厅将停止办理相关业务。


        涉外婚姻登记职能职权下放各市后,登记政策和所需材料没有变化。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依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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