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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阿超0521
    2019-01-13 18:10:30   转载

    长治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方案(试行)

     

      为加快“宜游”长治建设,激励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我市旅游的积极性,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旅游飞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 

      1.旅行社组织旅游飞机团队,单次人数达到2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2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年度内累计人数达到500-999人,每人奖励30元;年度内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50元;同一旅行社当年最多奖励10万元。 

      2.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团队,且停靠在长治(辖区内车站)、太原、安阳、邯郸、焦作、洛阳及月山站,单次人数达到40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2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单次奖励2万元。一年内组织同一城市的旅游专列达到8列次的,另追加奖励10万元。 

      3.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团队,在我市游览2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单次团队达到100-299人,每人奖励10元;单次团队达到300-499人,每人奖励20元;单次团队达到500人以上,每人奖励30元。旅游大巴团队要来自同一城市,一般情况下须同一时间到达。同一旅行社当年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旅游直通车奖励 

      旅行社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车队,开通从长治以外到我市某个景区的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年度开行25个班次、每班次26座以上,奖励2万元。 

      旅行社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车队,开通长治市民到“长治旅游惠民一卡通”景区,并满足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年度内同一景区开行60个班次,开通5条线路以上,每班次至少26座,每年奖励5万元。 

      (三)自驾车团队奖励 

      旅行社从外地组织一次自驾车团队,车辆达30辆,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2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奖励1万元。 

      (四)入境旅游团队奖励 

      旅行社组织一次入境旅游团队,境外游客(含港、澳、台)人数达到3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2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每人奖励100元。

        (五)旅游累计人数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内外(除长治地区)游客来我市A级景区旅游,年度内游客单次或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按照10元/人予以奖励,同一旅行社最高奖励10万元。 

      累计人数奖励的人数应剔除各单项奖励人数进行考核。 

      二、奖励申报与审批 

      奖励对象为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分社和旅游客运企业。 

      (一)奖励申报流程 

      1.申请旅游飞机、专列、大巴等团队、自驾车团队、入境旅游团队等奖励的旅行社,须在团队到达前5天将接待计划、《团队登记备案表》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发委”),团队行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旅发委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在市旅发委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2.申请旅游直通车、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的旅行社,须在次年的3月30日前,向市旅发委提交申报资料,经审核通过的,在市旅发委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结算。旅游直通车在开通前要向市旅发委进行登记备案。 

      (二)奖励申报所提交材料 

      旅行社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奖励评审结束后退回原件,复印件由市旅发委存档备案。 

      申报旅游飞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需提供《旅游飞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申报表》;旅行社与航空公司、铁路部门、客运公司签订的飞机、专列、包车等合作协议及相关票据,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批复飞机、专列的相关文件;景区门票结算凭据;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 

      申报旅游直通车奖励需提供《旅游直通车奖励申报表》;申报旅行社与景区的合作协议;客运企业出具的旅游直通车租车合同等相关材料;每班次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 

      申报自驾车团队奖励需提供《自驾车团队奖励申报表》;景区门票结算凭据;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及游客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入境旅游团队奖励需提供《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景区门票结算凭据;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游览行程确认件、境外游客名单表及游客护照复印件。 

      申报旅游累计人数奖励需提供《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申报表》;景区门票结算凭据;每次游览行程确认件、每次游览游客名单表。 

      三、奖励资金来源及核拨管理 

      大宗奖励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年初暂列300万元,不足部分下年预算时补足。市旅发委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及奖励资金的拨付。 

      四、监督管理 

      旅行社在申报奖励时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服务标准降低发生游客投诉事件的,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 

      

        说  明: 

      1.本奖励方案中提到的2个收费景区其中一个景区必须为A级以上景区。 

      2.本奖励方案中提到的“以上”均含本数。 

      3.本奖励方案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方案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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